2008年11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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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本,同样是司法之本
韩建平

  世界金融海啸影响巨大,这也开始反映到诉讼审判中来。面对企业债务纠纷急速上升的情况,10月下旬,省高院研究讨论涉资金链断裂企业债务案件的管辖和执行问题。因为此类案子往往涉及到多个债权人,且债权人分散在各地,为了有利于案件的有序处理,减少摩擦和损失,管辖和执行问题都值得引起重视。经过讨论研究,“尽量救活企业”成了办案准则(11月6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。
  农村有句谚语:“冰雹之下,不会有什么好瓜。”当下世界金融危机影响范围逐渐扩大,各个企业的资金链也不同层度地出现了问题,有的企业甚至出现了短期内资不抵债的现象。正因为如此,陷入到债务诉讼中的企业也就普遍增多。
  在这个时候,倘若法院审判“一刀切”,那么,对于这些因为资金问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来说,无疑是“雪上加霜”。而诸多类似状况的叠加,对于整体经济的影响就可能陷入恶性循环,打击将是巨大的。因此,处理因资金链断裂产生的经济纠纷,必须分析当前国内外的经济形势,要本着救活企业的宗旨,结合当前国家相关经济政策,灵活处理,要“放水养鱼”,而非涸泽而渔。
  当然,“放水养鱼”并非说上去那么简单,是一场“摸着石头过河”的实践,把握审判原则和裁判标准的“度”就显得尤为重要。从司法审判实践上看,把握好这个度有几个方面不可或缺:一要准确掌握法律的精髓;二要总结各地的实际经验;三要把握全国和省内的经济、金融形势和政策;四要本着协调各方利益,促进经济转型、升级的目的。只有如此,才有可能“趟过”这条河。
  国家司法的原则是什么?有人说是公正,有人说是平等,有人说是民主。我看都不具体,都不全面。国家司法的原则要从司法执行的结果上来讲,还是以人为本,尽可能地保护社会个体的利益。当然,这里所说的人既有自然意义上的人,更有法律层面上的人。
  当下,全国上下都在讲科学发展。归结到应对经济危机,从实际的司法工作实践来说,科学发展的要义应当包括以“企业”为本,千方百计地救活企业。此时此刻,面对经济危机,企业债务、经济纠纷等案件增多的现实,将人本原则融入司法领域,恰逢其时。